聯絡電話
 
   
 
  > 首頁> 氣體知識
   

什麼是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

相關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查詢法規連結 http://www.iosh.gov.tw/frame.htm
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分為下列二種:判斷重點在內部壓力及內容積(其詳細規範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一種壓力容器,指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接受外來之蒸汽或其他熱媒或使在容器內產生蒸氣加熱固體或液體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例如-----熱交換器
(二)因容器內之化學反應、核子反應或因其他反應而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例如-----化學反應器、反應爐…..
(三)為分離容器內之液體成分而加熱該液體,使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例如-----蒸餾器、分離器…..
(四)除前三目外,保存溫度超過其在大氣壓下沸點之液體之容器。

第二種壓力容器,指內存氣體之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零點二百萬帕斯卡(MPa)以上之容器而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內容積在零點零四立方公尺以上之容器。
(二)胴體內徑在二百毫米以上,長度在一千毫米以上之容器。

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如左︰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但不含壓縮乙炔氣。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時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之液化氣體。
前款規定者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中之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液化環氧乙烷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液化氣體。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及液氯、液化石油氣。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最大差異是在,一個是相對於地面是固定的設備(例如液氧、液氮….儲槽),另一個是相對於地面是移動的容器(例如氫氣trailer)。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係指供高壓氣體之製造(含與製造相關之儲存)設備及其支持構造物(供進行反應、分離、精鍊、蒸餾等製程之塔槽類者,以其最高位正切線至最低位正切線間之長度在五公尺以上之塔,或儲存能力在三百立方公尺或三公噸以上之儲槽為一體之部分為限),其容器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設計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四者。
高壓氣體容器:係指供灌裝高壓氣體之容器中,相對於地面可移動,其內容積在五百公升以上者。但左列各款容器,不在此限:
(一)於未密閉狀態下使用之容器。
(二) 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壓縮裝置之容器。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相關氣體知識:


 
 
 
地址: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6鄰坑子口412之3號 友站連結
電話:03-5595677 03-5592277 傳真:03-5576653 版權所有 © 夫翔商行企業有限公司 Design By 元伸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