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容器鋼瓶使用安全須知
一、高壓氣體設備及容器請參閱「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至113條規定辦理。
二、首先應使用檢驗合格的鋼瓶。(須有safety valve)
三、鋼瓶所裝氣體品名標示不得拆卸,亦不得任意變更或轉用。
四、氣體鋼瓶開啟後,人員要在實驗室現場,地震時先關火源及總開關。
五、實驗室內若有高危險性之高壓氣體例如:O2、CO、H2、H2S、C2H2、N2、液態氮....鋼瓶,應將種類、數量標示門上或牆上。
六、壓力鋼瓶之搬運、儲放及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
(一) 鋼瓶搬運應確實注意安全
1、 不可除去或更改標誌及號碼。
2、 不可拖、拉、滾,應使用搬運工具:
(1) 不可於地上拖曳。
(2) 不可將鋼瓶在地上滾動。
(3) 鋼瓶上下搬運不得碰撞地面樓板。
3、 不可讓鋼瓶碰撞或互相磨擦。
4、 不可用鋼瓶作支撐物或其他用途。
5、 不可移動鋼瓶上之安全裝置,如利用鋼瓶保護蓋作提昇鋼瓶之用。
6、 未使用或空瓶應裝上保護蓋並標示清楚;如為空瓶應標上
或掛上”空”的標籤,且空瓶之瓶閥亦應旋緊。
7、 搬運時勿接近高溫或火種。
(二) 鋼瓶儲放應有確實防護的安全處所
1、 應儲放於乾燥地方,避免潮濕。
2、 氧氣鋼瓶不可與可燃性、有毒性氣體鋼瓶放在一起。
3、 所有鋼瓶均應直立儲放。
勿使日光直接照射,應儲放於通風良好的安全地方。
1、 通路面積應為儲放面積的20%以上,並不得堆積物品以利緊急時便於搬出。
2、 儲放周圍 二公尺 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三) 使用鋼瓶時應先檢查並注意安全
1、 適當地點之鋼瓶及設備的固定:目前實驗室雖然已將大多數的鋼瓶加以固定,但許多建築物的隔間牆只是輕隔間,牆面以石膏板為主,沒有足夠的強度固定鋼瓶架,釘於牆面之固定釘可能會被拉出,須多點固定或另設鋼鐵架台以確保安全。至於儀器設備則可在桌邊加凸緣,或以固定式角架加以固定。將鋼瓶鋼瓶運入實驗室後,應就連接軟管所能及的範圍選定一直立穩定放置妥,並以粗鏈條或鋼瓶固定架固定牢靠,鏈條放在鋼瓶1/3及2/3高之處,或固定架放鋼瓶1/3高之處及底座,每一條鍊條只鍊住一瓶鋼瓶(不可一條鍊住多瓶),以防地震倒下。
2、 逐一檢查調節器上各閥門螺絲均已在關閉位置(鋼瓶頭閥必須在密閉狀態,否則氣就洩漏光了)。
3、 應用標準工具將調節器裝妥在鋼瓶頭閥上。絕不可使用未裝調節器之鋼瓶。
4、 應用標準工具(不可使用代用工具)或用手動旋開鋼瓶頭閥,先試有無漏氣,如漏氣時應關回閥門,取下調節器,將鋼瓶搬離至安全無火源之處,掛上警告標誌立即通知廠商處理。
5、 勿使用油氣接觸鋼瓶,或用油布擦拭鋼瓶。
6、 應按規定使用,不可任意混合使用。
7、 勿將鋼瓶內氣體完全耗盡,宜留下少許壓力在瓶內。
8、 確知鋼瓶用途、內容物與標示一致者,方得使用。
9、 鋼瓶未安裝於管線系統時應加裝護蓋,以免倒下時將節氣閥撞毀,管線應以顏色或吊牌等標示內容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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